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禁止使用童工)
11月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環比上月增長0.86%···
實踐中有不少單位因違法使用童工而被勞動部門處罰。今天,我們講一講有關“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
一、根據我國《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有關條文規定:任何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二、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職業中介機構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並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吊銷其職業介紹許可證。
三、童工患病或者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負責送到醫療機構治療,並負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
因此,建議所有用人單位在招用人員時應當規範管理,遵守相關規定,不使用童工,員工入職時應先查驗身份證,確定其實際年齡,避免出現使用童工而被勞動部門處罰的情況。
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以及職業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進行不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實踐勞動、職業技能培訓勞動,不屬於使用童工。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呢。
如果您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欢迎您提出来!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果侵犯了您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